農藥登記證號:PD201803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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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證持有人:江蘇瑞東農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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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藥名稱:吡嘧·苯噻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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劑型:水分散粒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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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性及其標識:
微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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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有效成分含量:68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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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苯噻酰草胺64% 吡嘧磺隆4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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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場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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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治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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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藥量(制劑量/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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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用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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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稻移栽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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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生雜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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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-50克/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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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土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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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技術要求:
1、在水稻移栽后5-7天,按本品畝用量拌細土20公斤,混均勻后,在稻葉露水干后全田撒施一次。施藥時和施藥后應保持3-5厘米的淺水層,并堅持保水一周左右,以后恢復正常田間管理,水層不能淹沒稻心。2、本品每季作物最多施藥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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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性能:
本品是吡嘧磺隆與苯噻酰草胺經合理配比而成的復配型除草劑。發(fā)揮了各自的優(yōu)點。一次施用,能控制水稻生長期內的多種雜草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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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1. 田應耙平。露水地段、沙質土、漏水田使用效果差。2.稗草基數大的田塊用推薦劑量上限,基數小的用下限。3.施藥后保持3-5厘米水層5-7天,如缺水可緩慢補水,不能排水,水層淹過水稻心葉、飄秧易產生藥害。4.不同品種的水稻對吡嘧磺隆的耐藥性有較大差異,早稻品種安全性好,晚稻品種相對敏感,應盡量避免在晚稻芽期使用。5.本品藥霧和田中排水對周圍闊葉作物有傷害作用,應予注意。6.施藥時要注意防護,如防護服、戴口罩、防護冒及手套等;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得接觸。施用過程中產生的殘剩藥劑和廢舊包裝物不能隨意丟棄,應作統(tǒng)一處理,遠離水產養(yǎng)殖區(qū),河塘等水體施藥;禁止在河塘等水體中清洗施藥器具;蝦蟹套養(yǎng)稻田禁用,施藥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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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毒急救措施:
本品對眼睛有輕度至中度刺激性、對皮膚無刺激性性。如不慎濺入眼內或皮膚上,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;如有誤食可催吐,并隨帶此標簽速去醫(yī)院診治,無特效解毒劑,對癥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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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存和運輸方法:
1.本品應存放于陰涼、干燥防雨通風處、勿與食品、飲料及飼料等其他商品同貯同運。置于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,并加鎖。2.運輸時應避免陽光直射和雨水淋灑。3.運輸中包裝件堆碼高度不應高于3.0米,裝卸時輕拿輕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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